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文件

上传者:紧张闻鸭子
2021-07-27 14:38:12    共52页      91.0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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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文件.doc
文档介绍: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文件规章制度是团体求得最大效益的保障,规章制度是实现团体目标的有力措施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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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内部管理,依法保障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制定本制定度。

第二条本所执业律师及事务所其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体制第三条本所是由合伙人共同出资、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本所 实行主任负责制,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对内主持本所日常行政管理事务。

本所行政管理实务具体包括。

接待、值班、收案、财务、公文、印章、档案、考勤、人事、后勤、安全等行政管理事项。

第四条律所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领导本所的业务活动。

二、管理本所内部事务和日常工作。

三、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

四、加强对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交流活动为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五、代表本所与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反、违规行为的管理责任。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律师事务所主任应当将所内重大事务,提交律师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律所决策机构&mdash。

&mdash。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履行如下职责。

(一)制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

(二)制定、修改章程和合伙协议。

(三)撤销、纠正日常管理机构违法、不当的行为。

(四)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

(五)吸收和辞退合伙人、合作人,推选律师事务所主任。

(六)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律所事务所分配方案。

(七)决定律师事务所的人事、财务、业务等管理制度。

(八)审议批准财务报表,讨论重大财务支出及决定大型资产的购置和处理。

(九)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其他重大事务。

第六条合伙人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半年一次,由律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

合伙人均有权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对重大问题、重大事务,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议通过,其他事务由半数以上合伙人决议通过。

会议记录由与会人员签字后归档。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和文件,经主任签字后,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印发。

第七条所务会议制度(一)所务会议由所内全体人员参加,旨在沟通信息,讨论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解决律所相关工作焦点,提供办案质量。

所务会议由律所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如主任因故不能主持,应制定一名代理人代为行使职责。

(二)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一般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召开,特殊原因可以提前或推后。

会议内容为汇报个执业律师一月来所办理案件的进度、结案情况及在办理案件和律所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下月工作计划。

第八条XXXX律师事务所分设。

律师业务岗、内勤岗位、财会岗和档案管理岗,各项行政管理均推行岗位分工责任制。

(一)执业律师业务岗。

全体执业律师,负责律所主营 业务各类案件的具体承办。

(二)内勤岗。

专设1名,负责值班、当事人接待、来人留言记录和转达,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各类管理文件、公文的收、发、传达,报刊、杂志、刊物的接收和分发,员工考勤登记,律所文书资料管理和印章管理。

(三)财会岗。

设出纳1名,负责收案登记、利益冲突审查、代理费收取、发票和财务印章管理、业务统计。

设会计1名,负责律所运营成本核算、税收申报、缴纳,律所职工社保费用缴纳。

(四)档案管理岗。

专设1名,负责全所办结案件卷宗的立卷、装订、借阅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本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按劳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实行依法纳税、规范核算、自主分配、合理积累的分配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本所执业律师(含专职、兼职)和内勤、财务人员,均实行聘任制。

聘用执业律师必须符合《律师法》规定的条件,其他人员的聘用必须符合相关条件。

第十一条 本所不聘用下列人员从事律师业务。

(一)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品德不良的。

(五)其他因生理、精神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合从事律师职业的。

第十二条应聘人员经合伙人评查合格后,由律师事务所发录用通知,按时报到上岗。

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由合伙人会议决定方可正式聘用。

由律师事务所主任与被聘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交XXX市司法局或X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十三条XXXX律师事务所的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待遇。

(三)非因法定事由 或者合同约定不被辞退。

(四)以合同约定提出辞职。

(五)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期满后,律师申请转所执业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管的业务案卷。

(二)尚未办结案件的有关材料和证据,但委托人不同意移交的除外。

(三)未清结的财务凭证、现金、支票等。

(四)负责保管律师事务所的其他材料和物品。

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30日内,与律师进行清结,并出具转所执业所需的各种材料。

本所聘用的律师,因聘用合同解除或被律师事务所辞退而离开律师事务所的,应按上述规定与律师事务所办理清结事项。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就清结事项发生争议的,应当及时提请律师协会进行调解。

律师事务所不得无故拖延或者阻拦律师转所。

第十六条本所依法接受和管理实习人员学习。

律师助理、实习律师不得单独办理业务,实习期满,符合申请执业条件的本所应及时如实出具鉴定材料和证明,符合条件的,及时申办执业证。

第十七条本律师事务所依照《律师法》等有关规定,对申领律师执业证人员的条件严格进行审查,如实出具实习鉴定材料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执业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九条律师办理业务应当依法进行。

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和办案规程进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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