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例会制度

上传者:高挑等于烤鸡
2021-11-25 13:30:43    共25页      4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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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例会制度.doc
文档介绍:
村民小组例会制度例会[regularmeeting]指依据约定的惯例每隔一定期限举行一次的会议,最常见是办公会。

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村民小组例会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村民小组例会制度村民小组会议是村民小组的权力机构,是本组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

一、村民小组会议程序村民小组会议由本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由村民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一般由村民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决定召开的时间。

如果本小组多数村民认为有必要召开,村民小组组长也应及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而不能拒绝召开或借口拖延召开。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会议内容应有专人记录并存档。

二、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主要包括。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推选产生本小组的村民代表。

(3)推选产生本村民小组组长。

(4)依法讨论决定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

三、村民小组会议决议和决定的报告和执行村民小组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可做口头报告,也可以书面报告。

如果村民委员会认为村民小组会议所作决议和决定违反了有关政策法规,或者侵犯了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应及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如确认有不妥,村民委员会及时通知村民小组组长,收回有关决议或决定。

村民小组认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侵犯了村民小组合法权益,可以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诉意见,请求调处。

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决。

村民小组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或者及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办法。

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村民小组组长要向村民小组会议汇报。

村民小组例会制度一、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全面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建立本制度。

二、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可以有18周岁以上的半数村民参加,也可以有本村2/3以上的户派代表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派代表列席会议。

三、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2、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

3、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4、制定、修改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

5、改变或撤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6、讨论决定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7、讨论决定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举行1次。

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及时召开。

五、村民会议讨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村民的根本利益相抵触。

六、村民会议的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方能生效,决定一经生效,全体村民的皆应共同执行。

七、在村民会议不便召开的情况下,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村民会议授予的职权。

但下列职权 除外。

1、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2、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八、本制度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一、在村民会议不便召开的情况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村民会议授予的职权。

二、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产生,一般每15户推荐1名,一个村民小组不少于3名。

三、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

四、村民代表任期与村委会同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代表。

五、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听取或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3、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4、讨论通过或撤换村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经济建设等委员会的成员。

5、改变或撤销村民委员会不正确的决定。

6、讨论决定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村委会应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3天前,将会议时间、内容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代表,村民代表应广泛听取村民-意见,认真做好准备。

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村民的根本利益相抵触。

不得撤销或改变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

八、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4次。

遇特殊情况或有1/5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及时召开。

九、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的决定、决议,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十、村委会应及时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向村民公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内容。

十一、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后执行。

村民民-主议事制度为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决策民-主化,由广大村民自己决定依法办好自己的事情,特制本制度。

一、反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均应作为村民议事的主要内容。

二、村民议事可通过村民小组会议(年满18周岁的本组村民或户代表参加)、村民小组组长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等方式开展,也可以通过走访、座谈、村民-意见(建议)箱等形式进行,对村民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村委会应及时予以采纳。

三、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委会必须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做出决定后方可办理。

1、本村兴办公益事业所需筹资筹劳事宜(一事一议)。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4、村民-联产承包方案。

5、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6、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村民议事必须经过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已如期完成国家的管理工作和任务为前提,以符合村情和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为出发点,以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的,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大多数的意见决定。

五、本制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村务公开制度为增强村委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村民有效监督,密切干群关系,化解矛盾,消除疑虑,减少误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1、村委会的各项村务和经济活动必须实行公开。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的问题必须列为公开内容。

2、政务方面有。

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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