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三篇

上传者:背后给硬币
2022-02-16 13:56:27    共17页      35.0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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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三篇培训机构,以提升能力、培养技能、学历教育、认证培训等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篇为贯彻国家、省、市校外研修机构专业管理工作的统一配置,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解决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研修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专业管理方案。

一、管理目标。

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为目的,通过集中专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训练市场秩序和校外训练机构办学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现任中小学教师管 理,逐步健全校外训练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期机制。

二、管理原则。

1.政府统一,土地管理。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土地管理和谁监督谁监督谁监督谁监督的原则,当地政府统一协调领导有关部门负责执行。

2.问题导向,标本兼治。

聚焦突出问题,疏通结合,让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校内校外联动,规范学校和教师管理,完善课后服务制度,有效缓解社会需求。

3.分类管理,依法规范。

通过调查,全面整理问题,分类管理,批准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闭取缔一批。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4.部门合作,综合监督。

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督、公安、安全监督、消防、城监督、消防、城市管理等部门协调合作,共同管理和治疗,经常坚持不懈,形成监督合作。

三、管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有重大安全危险的校外教育机构应立即停止整改。

2.没有取得学校许可证,也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证明书),但具备取得执照条件的校外教育机构需要。

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明。

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

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

超纲教学。



提前教学。



强化应试。

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收费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治理步骤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摸底阶段(2018年8月底前完成)。

召开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工作目标、要求和职责。

县城区和各镇(区、街道)建立排查协同机制,在前期各中小学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现场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等情况,摸清底数、查明问题,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为分类治理奠定基础,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初步核实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按照职责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成立综合执法工作组,突出问题导向,按照。

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

的思路,处置违法违 规校外培训机构。

集中整治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进入《白名单》的机构依法予以支持。

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纳人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专项督查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5月)。

县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月督查报告制度,督查结果及时通报。

城区和各镇(区、街道)在总结专项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建立促进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的体制机制。

做好迎接省市对我县的专项督查工作。

五、职责分工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县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政策、部署推进、指导督查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 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法制办、安监局、公安局、城管局、县发改委(物价局)、文广新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健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

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舆论引导。

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区、街道)专项治理行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经验推广等。

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置违法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各镇(区、街道)开展相关工作。

教育部门。

负责文化类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核、教育教学管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等方面的治理工作。

民政部门。



负责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管理登记相关证照的审核查验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对技能类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核、发证及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对所有培训类机构违规广告宣传行为及违规餐饮经营行为的认定与查处工作。

城管部门。



负责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机构户外标牌、广告予以通知整改、处罚或拆除。

公安、安监、消防部门。



主要参与安全检查、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等工作,深入排查培训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各镇(区、街道)专项治理工作由当地政府牵头,建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联络员,作为信息沟通传递、报送相关材料的具体负责人。

按照县里统一部署,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细化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专项治理的属地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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